最低工資標準暴露制度缺陷
十二五之“均貧富”
建立擴大消費需求的長效機制……要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合理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著力提高城鄉中低收入居民收入,增強居民消費能力。
必須清醒地看到,我國發展中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問題依然突出,主要是,經濟增長的資源環境約束強化,投資和消費關系失衡,收入分配差距較大……就業總量壓力和結構性矛盾并存,社會矛盾明顯增多,制約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依然較多。
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把促進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優先位置,加快發展各項社會事業,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大收入分配調節力度,堅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使發展成果惠及全體人民。
——《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
銀行卡的使用讓在安徽省淮北供電公司參加建設的農民工能及時拿到工資
2010年9月18日,北京香山腳下。一場爭論正在激烈地進行。
這其實是場有點跑題的爭論。研討會的主題是總結群體性勞動爭議的經驗教訓,爭論的主題卻是最低工資制度。
激辯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是把雙刃劍,雖然保障了某些企業職工的基本權利,但卻同時給那些利潤空間較大的企業,提供了壓低工人工資的借口。”廣州市總工會主席陳國偉說。
陳國偉所說正是最低工資標準實施帶來的一個負面效應。2010年被稱作“最低工資提高年”,全國陸續有30個?。ㄗ灾螀^、直轄市)提高最低工資標準。但最低工資在部分企業遭遇“執行難”,企業變著花樣躲避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另一部分效益較好的企業,卻把最低工資標準作為職工工資標準執行。
唯一代表資方的中國企業聯合會雇主工作部趙國偉表示,對于那些效益困難、讓利空間極小的中小民營企業來說,尤其是經歷了金融危機的沖擊之后,提升工資的可能性極小。
“它自己都在虧損中,怎么去給員工提高工資?”趙國偉無奈地說。
會場內雖有爭論,但基本達成一致:最低工資制度出發點是好的,只是在執行層面出了偏差。而對最低工資制度更加激烈的指責來自會場外。
董輔礽經濟科學發展基金會學術委員會主任華生明確表示,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并不是提高勞動者報酬的正常辦法,至多只能是政府干預勞動市場的例外手段。
“最低工資標準的頻繁調整,將可能減少就業形式的多樣性和降低普遍就業率水平。”華生說。
但也有學者擔心,在現階段,如果勞動力價格完全由市場決定,則會使勞動者在與資方的分利過程中處于不利位置。類似的例子不勝枚舉。
全國總工會法律工作部原副局長、權亞律師事務所高級顧問關彬楓認為,單單提出最低工資標準是不夠的,應該確定一個勞資分利的點,即企業職工的勞動力成本應該占到企業生產成本的多少才是合理。
陳國偉則提出,由于各行業勞動生產率不同,因此最低工資標準也不應一刀切,比較合理的方法應該是,由行業工會跟行業協會來集體談判,共同確定本行業的最低工資標準。
但在操作層面上,由于中國的行業工會和行業協會發展不夠完善,因此在推進行業集體談判時,常常面臨著缺乏談判主體的尷尬。
兩難的抉擇
從關于最低工資標準的爭論,可以看出政府正處于進退兩難的境地:如果大力提高最低工資,則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就業,從而影響效率;如果不提高最低工資,則低收入群體的利益受到損害,不僅可能危及社會穩定,也傷及公平。
就業與工資的取舍背后,其實還是效率與公平的取舍。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收入分配專家告訴《第一財經日報》:“長期以來,中國一直面臨著效率和公平孰為先的爭論。過去三十年,我們的策略是效率優先,兼顧公平,但事實上,公平已經被很大地傷害了?,F在盡管效率仍然很重要,但應該是公平優先了。中央政府在收入分配改革上屢屢發力,說明已經相當重視這個問題,只是在具體的推進上,阻力還太大。”
阻力之大從各項改革方案的難產可以看出。由發改委牽頭制定的《關于加強收入分配調節的指導意見及實施細則》從2004年就開始啟動,在2007年至2009年間前后舉行了6次征求意見討論會,直至今天,卻仍是“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
據參與方案擬定的專家透露,收入分配改革是切蛋糕的學問,牽涉到各方利益的博弈,“要在各方利益中找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平衡點,難啊。”
盡管具體方案沒有出臺,但“提低、擴中、調高”的改革思路早已明確。北京師范大學收入分配與貧困研究中心主任李實表示,在這個思路當中,“提低”相對來說最容易,而“擴中”最難。
李實分析,目前全國范圍的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已經初見成效,但“擴中”卻關系到整個社會結構、產業結構、職業結構的轉型,“不是短時間能完成的。”
“調高”也一度被認為是調整收入分配結構的要點之一。中國社會科學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所長高培勇10月撰文指出,目前收入分配改革的難點在于調節手段不足,尤其是對高收入的調節手段不足。
他認為,政府所能運用的調節過高收入的手段基本上就是稅收,而現行稅制體系下的稅收顯然勝任不了這樣的使命,因此改革現有稅制應該成為收入分配改革的必要環節。
同樣一波三折、千呼萬喚不出來的還有《工資條例》。今年7月份,本報曾從一位參與制定的專家處獲得《工資條例》草案全文。根據草案,職工工資增長將與當地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掛鉤。草案還明確,壟斷企業漲工資,必須征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資委等相關部委同意,并向社會公示。
在工資的確定和增長機制上,草案中提出,應采取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由職工和企業共同確定工資增長水平。
上述規定可以說是工資確定和增長機制的突破,將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勞動者報酬,調節現有收入分配的不平衡狀態。
與民眾意愿相悖的是,原定今年年底出臺的《工資條例》又被擱置起來。全國總工會一位知情人士稱,擱置的原因在于相關部委遭遇“公關”,既得利益者的力量過于強大。
考驗政府的勇氣
“當財富集中在少數人手里時,這個社會注定是不公平的,也是不穩定的。如果說把做大社會財富這個‘蛋糕’看做是政府的責任,那么,分好這個‘蛋糕’,就是政府的良知。”溫家寶總理今年3月份的這番話盡顯其對民生的關切。
專家認為,從收入分配改革推進數年的情況看,政府確實愿意努力追求公平,但是卻總顯得決心和魄力不夠,導致其在既得利益集團的強大阻力面前,還缺乏具有實效的應對之措。
就在政府制定“十二五”規劃的同時,關于收入分配改革,另一場爭論又起。爭論的核心在于政府在收入分配改革中到底應偏重于初次分配領域還是再分配領域。
華生態度明確地指出,初次分配領域應該由市場起決定作用,政府可以通過稅收、社會保障等多種手段在再分配領域實現公平。
另有部分專家則認為,考慮到中國的特殊情況,即使在初次分配領域,政府也應加大力度,確保初次分配領域的公平。
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兼薪酬專業委員會會長蘇海南分析,因為中國在初次分配領域的扭曲非常大,而且初次分配是再分配的基礎,有必要在這個基礎上進行調整以保證再分配的公平。
上月剛剛確定的“十二五”規劃綱要為此爭論一錘定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處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關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的確,無論在初次分配領域還是再分配領域,政府都大有可為。在初次分配領域,除了提高最低工資標準,保證低收入者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外,政府還可通過去除勞動市場上的身份歧視和就業歧視,加強勞動監察,盡力維護勞動者權益。
在再分配領域,政府則可以通過改革財政稅收制度,調節過大的貧富差距。
“我們現行的稅收制度設計,還沿襲著計劃經濟時代的舊思維,重點控制勞動所得,卻大量放行資源壟斷和制度壟斷的暴利。城市樓價久調不下,不過是這種社會再分配機制錯位的典型一例。”華生表示。
對于政府在收入分配改革中的作為,另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專家表示,目前中國勞資矛盾較為緊張,大家都盯著勞資分利,但事實上,在初次分配領域,政府也是個重要的分利者。政府是否有勇氣通過返稅等方法把自己的蛋糕出讓一塊,幫助那些確實困難的企業有更多的空間分利給勞動者,也是重要的一步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