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頒布《 東莞市優秀技能人才評選獎勵暫行辦法》
東莞市優秀技能人才評選獎勵暫行辦法
東莞市府辦近日發表《東莞市優秀技能人才評選獎勵暫行辦法》,辦法中稱東莞自今年起將公開評選優秀技能人才,每兩年評選一次,每次不超過30人。獲獎者可通過“條件準入類”入戶方法直接申請入戶,若未入戶者其子女可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
東莞市優秀技能人才評選獎勵暫行辦法的規章條例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人才東莞"戰略,加快全市高技能人才的培養步伐,提高勞動者技術水平和業務素質,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6〕15號)、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實施意見》(粵辦發〔2006〕29號)以及中共東莞市委、東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強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東委發〔2011〕10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優秀技能人才是指有突出貢獻的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高級工(國家職業資格三級),中華技能大獎、南粵技術能手獎、全國技術能手、廣東省技術能手和東莞市技術能手獲得者。
第三條 東莞市優秀技能人才獎分為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評選獎勵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
第四條 由市人力資源、財政、教育、經信、外經貿、科技、總工會等部門工作人員及有關專家組成東莞市優秀技能人才評審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我市優秀技能人才評選獎勵工作。
第五條 東莞市優秀技能人才評審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人力資源局,具體承擔日常工作。
第六條 東莞市境內的各類企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中,凡是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在本市工作一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條件者,均可申報參加優秀技能人才評選。
一、已取得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參加東莞市優秀技能人才"一等獎"的評選。
(一)已獲得中華技能大獎或全國技術能手稱號;
(二)職業技能處于國內領先水平,能夠解決生產、科研中高難度技術問題或者有絕技絕活,并取得重大經濟和社會效益;
(三)在開發、推廣、應用先進技術成果轉化成現實生產力方面成績突出,在全國有較大影響;
(四)在培養高技能人才、傳授技藝方面成績突出,在全國有較大影響。
二、已取得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參加東莞市優秀技能人才"二等獎"的評選。
(一)已獲得南粵技術能手獎或省級以上技術能手稱號;
(二)職業技能處于省內領先水平,能夠解決生產、科研中的關鍵技術問題,并取得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三)在開發、推廣、應用先進技術成果轉化成現實生產力方面成績突出,在全省有較大影響;
(四)在培養技能人才、傳授技藝方面成績突出,在全省有較大影響;
(五)在省級職業技能競賽高級以上類別職工組決賽中獲獎的優勝選手。
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參加東莞市優秀技能人才"三等獎"的評選。
(一)已獲得東莞市技術能手或省級以上技術能手稱號;
(二)已取得高級工國家職業資格,并且職業技能處于市內領先水平,能夠解決生產、科研中的技術問題,取得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三)已取得高級工國家職業資格,并在推廣、應用先進技術成果轉化成現實生產力方面成績突出,在全市有較大影響;
(四)在市級職業技能競賽高級類職工組決賽中獲獎的優勝選手。
第七條 參加東莞市優秀技能人才評選,由個人申請,所在單位推薦,經鎮街人力資源分局初審出具書面意見后,應將全部申報材料統一報送東莞市優秀技能人才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第八條 上報材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東莞市優秀技能人才評選申報表》;
二、申報單位提供1000字左右的典型事跡材料;
三、相關的證明材料。技能水平要有職業資格證書,獎勵要有榮譽證書,經濟效益要有單位證明,科研成果要有科技部門評價。
第九條 東莞市優秀技能人才評審委員會負責對申請人上報的材料進行評審;經評審委員會評審合格后需在東莞市人力資源政務信息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確定為受表彰的優秀技能人才名單,報市政府批準后給予相應的表彰獎勵。
第十條 東莞市優秀技能人才每2年評選、表彰一次,總數不超過30人,其中"一等獎"不超過5人、"二等獎"不超過10人、"三等獎"不超過15人。
第十一條 東莞市優秀技能人才"一等獎"獲得者,享受政府一次性獎勵15000元;東莞市優秀技能人才"二等獎"獲得者,享受政府一次性獎勵10000元;東莞市優秀技能人才"三等獎"獲得者,享受政府一次性獎勵5000元。
第十二條 獲得東莞市優秀技能人才獎勵者,可通過積分制入戶"條件準入類"直接申請入戶,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隨遷。
第十三條 獲得東莞市優秀技能人才獎勵者,如未申請入戶的,其子女可入讀工作單位所在鎮街的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
第十四條 獲得東莞市優秀技能人才獎勵者,可作為市勞動模范、市五一勞動獎章的提名,由市人力資源局向市評模辦推薦,市評模辦按規定履行有關程序后,提交市評模委員會審議通過并報市委、市政府批準。同時,可優先推薦申報南粵技術能手獎、廣東省技術能手和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
第十五條 東莞市優秀技能人才評選和獎勵的相關經費由市人力資源局編入年度部門預算,報市財政局核撥。
第十六條 各企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應建立積極的工資、補貼、獎金等激勵機制,支持和鼓勵技能人才不斷提升業務素質及技能水平。
第十七條 市人力資源局應建立東莞市優秀技能人才庫,并實行信息化管理。
第十八條 獲得東莞市優秀技能人才獎勵后,不得以同一條件重復參加東莞市優秀技能人才評選。
第十九條 獲得東莞市優秀技能人才獎勵后,被發現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經查明屬實,撤銷其榮譽稱號并追回獎金,今后不得參加東莞市優秀技能人才評選。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東莞市人力資源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